
據海南日報客戶端丨記者徐慧玲 通訊員陳順星
海南日報記者1月3日從三亞市公安局獲悉,近日,三亞市公安局海棠分局藤橋派出所在進行旅租業例行檢查時,發現有1家旅租存在未如實登記住客信息違法經營行為,該旅租負責人已被三亞警方依法拘留15天并罰款1000元。
據了解,近日三亞市公安局海棠分局藤橋派出所組織民警對轄區旅租業進行檢查時,發現位于三亞市海棠區龍海風情小鎮的“近海時光”存在不按規定如實登記旅客信息的行為,并未經公安機關許可,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定需由公安機關許可的特種行業。隨后,民警將該旅租的負責人康某芳依法傳喚回藤橋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詢問,康某芳(女,46歲)對不按規定登記住客信息和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定需由公安機關許可的特種行業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三亞市公安局海棠分局已依法對康某芳行政拘留15日并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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