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什么黎族的鉆木取火能成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據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副主任王海昌介紹: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為了更好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部、財政部聯合國家民委、中國文聯于2003年啟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這是由政府組織實施推動,對我國珍貴、瀕危并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進行有效保護的系統工程。
在保護的同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具有地區的唯一性,在海南省向國家申報鉆木取火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時,其他民族和地區并沒有申報,所以黎族的鉆木取火成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有人質疑,在當今社會,鉆木取火已經失去了原有的生存土壤和意義,國家為什么還要保護呢?
王海昌介紹說,鉆木取火的傳說很多,黎族的鉆木取火為傳說提供了準確的證明。
在我國神話傳說中,伏羲取的是天火,而取大地上的火種則是“燧人”大神,關于燧人氏(取火者)鉆木取火的傳說很多,例如:據《韓非子·五蠹》記載:“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獸眾,人民不勝禽獸蟲蛇;……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惡臭而傷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鉆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說(悅)之,使王天下,號之曰燧人氏。”原來像魚、鱉、蚌、蛤一類的東西,生的有腥臊味不能吃,有了取火辦法,就可以燒煮來吃,這段文字至少反映了中國古代遠在春秋戰國以前就發明了鉆木取火的方法。
這對人類告別茹毛飲血的野蠻時代,掌握取暖和照明的技術,都具有重大的意義。在中國五十萬年前周口店的猿人洞穴遺址中,已發現有用火的痕跡,說明在那個時候古人已經知道利用火了,雖然鉆木取火遠在史前時代就發明了,并且為人類長期使用,但是由于鉆木取火等工具皆為木制,很難保留下來,考古發現也極為罕見。
考古發現的取火工具并不完整,缺乏具體過程,被視為“死化石”。為了解決上述考古現象,必須借助民族學資料,而黎族的鉆木取火不僅有取火的工具,還能考察到取火的具體過程及其細節,這對印證考古資料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所以,在2005年,鉆木取火作為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記者于偉慧/文李幸璜/圖)
黎族先民與火
據史料記載,黎族在海南島的歷史有三千多年,秦漢時期南方百越的一個分支“駱越”與黎族有著直接的淵源關系。《資治通鑒》卷28《漢紀》胡三省注曰“余謂今安南之地,古之駱越也。珠崖,蓋亦駱越也”。
20世紀50年代以后,在海南島各地都發現了大量的新石器時代中晚期的文化遺址。在海南島發現的有新石器時代出土的飾繩紋、各種刻劃紋和籃紋的夾圜底釜、夾砂罐等;有新石器晚期或更晚的素面、夾砂陶器等。
專家考證,陶器的出土,證明了黎族與駱越的關系,有力地作證了在當時,火已經廣泛地應用于黎族的先民生活之中。黎族人民的刀耕火種,燒制陶器,釀酒等農業、手工業都離不開火種,其中鉆木取火技術的掌握為黎族先民生活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據省博物館專家王恩介紹,在黎族的先民中,不但學會了使用鉆木取火,還學會了保留火種和防火,就在東方江邊的白查村,是黎族村落的傳統文化保存最為完整的,據調查,在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村里有專門的人負責看守保留火種,村里兒童不得接近火種,而且在村中有著防火鐘,只要鐘聲一想,全村的人就知道著火了,立即參與到救火之中。。(記者于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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