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網拉薩9月2日專電(記者胡星)西藏自治區旅游局日前對旅游購物做出硬性規定,要求在游客同意購物安排的情況下,旅行社在一個目的地購物安排僅限一次,且時間不得超過兩小時。
西藏自治區旅游局副局長孫永平說,旅行社和游客平等協商之后,旅行社必須在“旅游行程表”中明確標注游客是否參加購物安排。如果游客同意購物,則必須說明計劃購物次數和購物場所的名稱。
導游和司機不得安排超計劃購物,不得強制或變相強迫游客購物,欺騙脅迫游客購物,不得為了購物而縮短參觀景點的時間。
隨著西藏旅游業的快速發展,一些旅行社與購物場所勾結損害游客的合法權益,擾亂西藏旅游市場秩序。孫永平說,西藏旅游質監部門將加大對旅游購物的整治力度,購物欺詐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維護游客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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