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瑞(1515~1587) 字汝賢,一字國開,號剛峰。回族。海南省瓊山縣人。生于府城塘村(今瓊山縣府城鎮朱吉里),4歲喪父,由母親謝氏撫教成人。明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以《治黎策》考取舉人。三十二年(1553年)任福建南平縣儒學教諭,主張師道尊嚴,作《教約》、《規士文》等以嚴肅校規。三十七年(1558年)春任浙江淳安知縣,制定“興革條例”36條,裁革冗費、冗役,力矯時弊。三十九年(1560年)三月,將總督胡憲宗之子路過淳安時沿途勒索的千余兩銀錢全部沒收入國庫。不久又抵制宰相嚴嵩的干兒子、鹽政都御史鄢懋卿搜刮民財之舉。四十一年(1562年)升任浙江嘉興府通判,受鄢懋卿黨羽彈劾,被朝廷取消任命。同年十二月調任江西興國知縣。任上考察地理民情,制定《興國八議》,提出改革方案和治理措施,嚴懲違法活動。四十三年(1564年)十月任戶部云南司主事,目睹嘉靖皇帝一心尋求長生不老術,不理朝政,四十五年(1566年)買了棺木,訣別妻子,冒死上《治安疏》。開宗便說:“為直言天下第一事,以正君道,明臣職,求萬世治安事。”力陳時政之弊,說“陛下之誤多矣,大端在修醮(道)……以求長生”,“君道不正,臣職不明”,“吏貪官橫,民不聊生”。勸嘉靖皇帝力戒齋醮,洗數十年之積誤。嘉靖閱后大怒,把他打入死牢。次年十二月嘉靖皇帝病死,被赦復官,不久改任兵部武庫司主事。隆慶元年(1567年)正月升為尚寶司丞,四月升大理寺右寺丞。旋升任南京通政司右通政。三年六月轉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督糧儲、提督軍務兼巡撫應天等10府。期間興利除弊,整頓吏治,抑制豪強,扶助貧弱,平反冤假錯案。其下屬官吏中有劣跡者懼其威嚴,多數自行免職離開。又實行“一條鞭法”,以工代賑,疏浚吳淞江、白茆河,恢復兩岸熟田40余萬畝,救活饑民13萬。后遭豪紳巨宦羅織罪名攻擊,上《告養病疏》懇乞致仕。家居16年,在整理文稿的同時為鄉民做好事,其中幫助官隆圖青草村(今譚文鎮)開渠引水灌溉農田一事傳為佳話。
萬歷十三年(1585年)被重新起用,任南京吏部右侍郎。十四年二月升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十五年十月四日卒于任上。整理遺物時箱內僅存俸銀10多兩和舊袍數件。噩耗傳出,南京百姓奔走相告,痛哭流涕,如喪考妣。朝廷追贈太子太保,謚號忠介。奉旨歸葬瓊州,同鄉許子偉護柩歸里。喪船出行時,長江兩岸站滿了穿喪服的人群,祭奠拜哭的人百里不絕。葬于府城西北濱涯村。被祀為瓊州府鄉賢。著有《元祐黨人碑考》、《淳安政事稿》、《備忘集》、《續備忘集》、《興革條例》、《興國八議》和《慶元偽學黨籍》等;其中《元祐黨人碑考》(1卷)和《備忘集》(10卷)被選入《四庫全書》。其書法甚佳,尤以行書蒼勁有風骨而倍受稱道。一生剛正不阿,廉政恤民,被稱為“南包公”、“海青天”。后人編有《海剛峰集》、《海瑞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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